效忠与关系
“VK林甘司法丑闻”录影搞到满城风雨是可以预见的。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eDX78s3Rl0&mode=related&search=
(丑闻录影,DVD9 version, with English Subtitle)
这则片段录制于5年前,展现出这名资深律师如何安排某高层法官成为西马大法官。为何西马大法官这个肥缺那么重要?无非是为了此人在几年后能够成为全国首席大法官。成为全国首席大法官后,权力更大,手握推荐和调配其他法官两大权力,全国的案件皆可由他安排法官审理。
从谈话内容中,我们发现要成为西马大法官其实也不简单,甚至比一般求职条件更加苛刻。第一个条件就是要向权贵表现出效忠,效忠要到达什么程度呢?根据录影谈话内容的说法,是110%的效忠;第二个条件是必须与富豪商贾及朝中大臣拥有良好关系。
效忠与关系,恰好是司法系统最要不得的两种人性特质。
为了继续表现效忠,大法官自然会提拔其他像他一样效忠权贵的法官,以便他可以通过这些小法官来表现效忠回馈支持。当一名法官有明显的效忠对象,加上这个效忠对象不是一个人,而是一个庞大和复杂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网络,那么我们就很难可以要求他对任何案件都保持中立无私。
与权贵良好的关系,是要付出代价来维持的。这代价可能是大量的时间,也可能是大量的金钱。付出过多的时间在恭维上层或权贵上,会导致法官不务正业,荒废公务。几个月前,我们看到一些被提拨成为上诉庭的法官当中,有一部分的法官居然拖欠大量的判词,引起司法界轩然大波。
往更深一层想想。法官的俸禄毕竟有限,如何用大量的金钱来购买或维持关系,的确是一门不简单的学问。钱不够用,自然必须卖东西来换取金钱。猪肉贩卖猪肉,歌星卖嗓子,各卖所长,法官当然卖判词了。
自古以来,一个系统的腐败都是从上头开始的。由顶级领袖起至下面的小法官,假如每一个都勤于表现效忠,卖判词筹集资金奉承权贵,那么这个国家的公义还能靠这群人来执行吗?
所以这次律师公会的游行,绝非吃饱饭没事做。
当然,以上的言论都是建立在该片段的内容是真实的假设上。
But can the lawyers take a stronger stand?Marching is good but I expect some lawyers to sue somebody. for instance, Bar Council suing Mahathir would send a very strong message of defending justice…
the only offence involved is corruption, which is a state offence.